淄博市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21年度重大信息公開報告
發布時間:2022-04-28 點擊數: 來源:財務共享中心
一、公司基本情況
淄博市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是經市委、市政府批準成立的市屬國有企業,于2020年6月11日注冊成立,注冊資本2.5億元, 截至2021年底總資產18億元,下轄淄博熱力有限公司、淄博市環保供熱有限公司、淄博市清潔能源發展有限公司、淄博市熱力管網有限公司、淄博市碳生態發展集團有限公司5個全資子公司,是中國城鎮供熱協會常務理事單位,中國城鎮供熱協會農村清潔供熱工作委員會和中國建筑節能協會城鎮智慧供熱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單位。主營業務為全市城市集中供熱供冷的規劃、生產、運營,熱力管網建設、維護、運營,清潔能源綜合開發利用,熱力裝備制造產品技術研發和生產銷售,熱力設計和咨詢服務,相關領域的投融資和資本運營等。合同供熱面積3704.4(含合同外用戶)余萬平方米。
二、董事會工作情況
公司目前設有董事2名、職工董事1名。按照《公司法》及市國資委的相關規定,先后制定了《董事會議事規則》《董事會權責清單》《董事會工作報告制度》《董事會成員及組成機構的運行制度》等制度,為公司規范化運行提供了制度保證。2021年,集團公司董事會認真履行董事會職責,不斷規范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恪盡職守、勤勉盡責,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體職工的利益。先后召開9次董事會會議,主要業務議題15個,及時研究解決公司改革發展及生產經營面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全體董事通過積極地學習,調查研究,積極出謀獻策,積極參與,提出了好的建議和對策,董事會的決策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有效的鍛煉和提升。
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一)任職情況
1.董事任職情況
汪德剛 董事長
彭 偉 董事
2.監事任職情況
曹湘毅 監事會主席
張玉春 監事
明子建 監事
3.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情況
許向輝 副總經理
王榮鑫 副總經理
李 峰 副總經理
(二)公司負責人薪酬情況
2021年度公司負責人薪酬尚未核準,將于核準落實后及時公開相關信息。
四、財務狀況
(一)2021年度主要會計數據及財務指標
2021年末資產總額177451萬元、負債總額128657萬元、所有者權益總額48794萬元、凈資產收益率3%;營業收入62158萬元、營業成本55026萬元、利潤總額2402萬元、凈利潤1531萬元、營業利潤率4%,資產負債率72.5%。2021年期間費用共計發生8833萬元,其中管理費用7905萬元、銷售費用529萬元、財務費用399萬元;當年共繳納稅費3039萬元。
(二)2022年度預算情況
公司2022年度預計資產總額267745萬元、負債總額207049萬元、所有者權益總額60696萬元,營業收入67753萬元、營業成本57006萬元、利潤總額2667萬元。2022預計期間費用10304萬元,其中銷售費用476萬元、管理費用8647萬元、財務費用1181萬元,預計應交稅費總額1200萬元;2022年預計職工薪酬總額11089萬元;預計重大項目投資136132萬元、安全生產投入60萬元。
(三)政府補貼情況
根據政府相關文件,2020至2021年供暖季,公司獲供暖財政補貼2831.80萬元。
五、“三重一大”有關工作情況
(一)重大決策情況
2021年公司決策成立淄博市熱力管網有限公司,決策成立淄博市碳生態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決策實施淄博市供熱管網互聯互通和工業余熱綜合利用項目。
(二)重要人事任免
2021年公司任命王榮鑫同志兼任淄博市碳生態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李峰同志兼任淄博市熱力管網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劉淑金同志任淄博熱力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執行董事、總經理;王富蘭同志兼任淄博市熱力管網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姬德昆同志兼任淄博市碳生態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監事;張鳳美同志任淄博市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財務管理部副經理(財務共享中心副主任)。
(三)重要項目及投資情況
2021年開發建設補充熱源2處,投資13000萬元開展供熱配套設施建設,完成供熱管網建設67公里,新建換熱站28個,實施檢修技改項目394個,提高熱能綜合保障能力。策劃實施淄博市供熱管網互聯互通和工業余熱綜合利用項目,優先釋放大型電廠熱能,大力開發全市豐沛的工業余熱資源,循環利用、變廢為寶,同時打通全市區域之間、熱源之間的壁壘,將多數區縣、功能區主力供熱管網在科學規劃基礎上實現互聯互通,構建全市供熱“一張網”。該項目被列入淄博市減碳降碳十大行動和市重點項目,于2021年12月28日舉行開工奠基儀式。
(四)大額資金調動及使用情況
2021年共支付高溫水費36809.46974萬元;支付固定資產投資款項19158.24萬元,主要用于高溫水管線建設、換熱站建設、檢修技改項目和信息控制系統建設等。
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
(一)勞動合同簽訂履行和職工關愛情況
公司根據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在勞動用工管理、勞動合同管理和年休假管理等方面制定了多項制度,認真做好勞動用工管理,切實履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保證勞動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嚴格按規定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進一步完善薪酬福利制度,探索推行集體合同,全年職工勞動合同簽訂率、按時繳納社會保險率均為100%。其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人數占比約84%。全年未出現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未發生勞動合同糾紛事件。組織建設職工文體中心、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和職工之家,保障職工正常福利,開展多種形式的文體活動,對生活困難職工給予扶助和關懷,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二)人才引進、職工招聘、職工培訓等人才隊伍建設情況
2021年公司面向高等院校和社會招聘大學本科以上學歷23人,通過頂崗實習方式招收職業院校29名學生參加一線供熱運行實習。2021年度分層分類開展職工專題培訓班3場,累計培訓2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職工素質專業能力。
(三)職工勞動、安全及衛生保護情況
組織全員參加工傷保險,為部分崗位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為職工購買淄博市大病醫療互助保障產品齊惠保。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按照工種足額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并督導全員使用防護用品。建成集團公司安全體驗培訓中心,召開安全例會7次,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組織開展職工安全培訓和知識競賽5次,開展安全專項檢查18次,保持全年生產運行安全無事故。嚴格落實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定期組織開展體檢活動,定期邀請有關專家醫生上門講授、咨詢,積極加強職業健康宣傳工作。開展高溫、重大節日慰問和送溫暖活動,按時發放高溫補貼。
(四)企業環境治理方面及保護情況
嚴格按照國家關于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大型項目依法通過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環評審批,并落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相關管理措施。自備鍋爐均配套相應環保設施,達到超低排放標準,同時編制污染物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安裝煙氣在線監測系統,對煙氣污染物實時監測。大力發展余熱供暖,2021-2022年供暖季共計提取工業余熱31.5萬GJ,合計節標煤10750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26802噸。持續運營福澤花園污水源、周村陽光花園空氣源等清潔能源供暖項目。先后在淄博熱力辦公樓、環保供熱辦公樓及鍋爐房、淄博魯蒙金屬科技有限公司廠房等地實施分布式光伏開發項目,牽頭編制《淄博市分布式光伏規?;_發實施方案》,為全市“雙碳”目標實現做出貢獻。
(五)企業提供安全的產品和服務情況
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為方便用戶繳費,本供暖季提前一個月啟動收費工作,有效延長用戶繳費時間拓寬收費渠道,線上線下同步進行,通過微信、支付寶、公眾號、智能POS自主繳費和手機銀行等網上繳費方式,為用戶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繳費服務。建設智慧供熱96811服務平臺,實現供暖服務 “一鍵呼叫、一站受理、零延時響應”。牽手社區“網格員”,建立“我為群眾辦實事”、“訪民問暖”活動常態化機制,為孤寡老人、困難用戶、殘障用戶等上門排氣、維修供暖設施、沖洗管道、清洗過濾網、供暖知識咨詢等幫扶服務,贏得社會廣泛好評。
(六)對外捐贈情況
2021年公司無對外捐贈事項。
七、企業負責人履職及有關業務支出情況
(一)管理制度方面
根據《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淄博市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熱力集團公司于2020年10月制定印發了《淄博市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的通知》并嚴格落實執行。
(二)公務用車方面
公司按照市國資委《淄博市國資委出資企業公務用車定額動態管理辦法》制定下發了《淄博市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公務用車定額動態管理實施方案》。公司按規定為主要負責人配備公務用車1輛,配備標準為排氣量1.8升(含)以下,購車價格在20萬元以內;其它負責人不配備公務用車。無公車私用現象,無公務用車和公務交通補貼同時享用情況。
(三)辦公用房方面
按照《淄博市熱力集團有限公司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相關文件要求,公司主要負責人配置使用一處辦公用房,面積為39.87㎡,其他負責人辦公用房面積分別為39.3-39.6㎡,均按要求報備市國資委。
(四)業務招待、通信費支出情況
公司發生業務招待活動時,需填寫就餐審批單,經分管領導簽字,辦公室主任核準后,持就餐審批單按標準就餐,就餐后按規定程序審批報銷。2021年公司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共計52331元,均嚴格按規定辦理,無將業務招待費用以會議、培訓、調研等費用的名義虛列、隱匿及其他違規現象。2021年度公司負責人共發生通信費用7130.2元。
(五)培訓支出情況
2021年,公司共安排負責人參加培訓5次,其中主要負責人1次,其他負責人4次,均為市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培訓費由市委組織部統一支付,我公司未支付費用。
(六)國內差旅管理和因公臨時出國(境)管理
2021年公司負責人共發生差旅費 32162.02元。無因公臨時出國(境)情況,故未發生因公臨時出國(境)費用。負責人國內差旅不存在無關人員隨行,無借故繞道旅行或增加無實質性內容出訪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