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張店城區蒸汽和集中供暖價格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12-21 點擊數: 來源:小編
張店區、開發區物價局,張店城區各熱力生產、經營企業,各用熱大戶:
自去年下半年以來,由于煤電油運供求緊張:原材料價格大幅上漲,導致供熱成本上升,熱力生產和經營企業發生嚴重虧損。
為維持供、用熱企業的正常生產,保障城市居民的取暖需求,根據省政府《關于認真做好今冬明春困難群眾生活和居民供暖工作的通知》精神,本著兼顧供熱、用熱雙方利益,確定公平合理的供熱價格的原則,經研究并報市政府同意,適當調整張店城區(含淄博高新區)供熱價格?,F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蒸汽價格的調整
1、淄博熱電股份有限公司、淄博華港熱電有限公司、山東眾和熱電有限公司、華電淄博熱電有限公司供工業生產(包括直供商業、辦公)用蒸汽,其價格由觀行的每吉焦26.83元調整為33.83元。凡計量點距熱源在三公里以外的每吉焦加價2元(以管網實際距離為準)。
2、上述熱電聯產:企業供淄博熱力有限公司,淄博市環保供熱有限公司等熱力經營單位所用蒸汽,統一調整為每吉焦21.5元。
3、山東開泰實業有限公司熱電廠、張店鋼鐵廠熱電廠供淄博熱力有限公司、淄博市環保供熱有限公司等熱力經營單位的蒸汽價格,統一調整為每吉焦31元。
4、淄博熱力有限公司、淄博市環保供熱有限公司等熱力經營單位,供社會換熱站的蒸汽,由供需雙方根據居民生活與商業、辦公實際采暖建筑面積確定合理比例,按相應價格結算。其中:供居民生活采暖用汽統一調整為每吉焦32:元;供工業、商業、辦公等非居民采暖用汽由每吉焦32元調整為40元。
5、上述蒸汽價格為供汽單位與用戶最終結算價格,任何單位不得再在價外加收或變相加收少回水或熱網損耗等費用。
二、集中供暖價格的調整
1、居民住宅供暖價格由現行按建筑面積計算改按為套內建筑面積計算。供暖價格由現行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6.5元調整為套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3元(同口徑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9元);復式住宅單層安裝采暖設施的按單層面積加收30%供暖費,雙層均安裝采暖設施的‘按全部面積計收供暖費;地下室、雜物間、車庫、閣樓安裝采暖設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價格的50%計收供暖費。
居民住宅供暖計費面積以房產證中注明的套內建筑面積為準,沒有房產證的(包括房產證上沒有注明公攤面積的),按以下比例扣除公用分攤面積后作為計費面積:建筑面積65平方米及以下為10%;65—90{含90)平方米為8%;90-130(含130)平方米為7%;130平方方米以上為6%。
因用戶對住房改建、擴建而增加的面積按實際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3元計收供暖費。
2、大、中專院校的學生公寓及中、小學校和托兒戶小幼兒園供暖價格按建筑面積由現行每平方米16.5元調整為19元。
3、商業和辦公供暖價格以層高3.5米為標準,其價格按建筑面積由每平方米22元調整為28元;樓層高度每增加l米(不足1米的按1米)加價15%。
4、冬季供暖期為135天,自當年的11月15日起至次年的3月31日止。
5、社會換熱站供暖按照上述價格執行。
三、執行時間
工業用蒸汽(包括熱力經營單位供蒸汽)價格, 自2004年9月1日用汽起執行;集中供暖價格自2004年至2005年供暖季執行。